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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师 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咨询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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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师 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咨询 刑事诉讼

刑事代理:刑事办案流程 辩护词 二审答辩状 刑事辩护咨询:www.ozkm.com  刑事代理: 授权委托书 答辩状 个人委托书范本 刑事办案流程 法人授权委托书 律师取证权 调查取证申请书
会见被告人
第七十二条 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当携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被告人专用证明和律师执业证。
  第七十三条 律师会见被告人,事先应准备会见提纲。会见时,应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一) 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到起诉书的时间;
  (二) 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三) 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四) 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五) 被告人关于无罪辩解的理由;
  (六) 有无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七) 是否有立功表现;
  (八)是否存在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等情况。
  第七十四条 律师应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第七十五条 律师会见被告人的其他事项,参见本规范第三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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