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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东河流域梯级电站集控中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CDT-NSC-ZH-DX-C-010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四川
一、苍溪县东河流域梯级电站分别为:碑沱、东溪、鲤口、杨牟寺水电站,工程概况如下:
碑沱水电站位于四川省苍溪县境嘉陵江支流东河中上游,距苍溪县城30公里,是东河水力资源梯级开发的第五级电站,属低坝河床式开发,水
库具有一定的日调节能力。属小(1)型工程,电站的开发任
务主要是发电,并兼顾航运和养殖。碑沱电站正常蓄水位383米,电站总装机1万千瓦,设计年平均发电量3675万千瓦, 年均上网电量为3439万
千瓦时,按照年均上网电量测算,机组利用小时3439小时,
单位电能投资1.85元/千瓦时。电站建成后经陵江镇35千伏变电站供电四川电网。碑沱水电站已经广元市发改委核准(广发改能源[2006]28号),
依据经广元市发改委批复的东河流域东溪水电站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广发改能源[2007]27号),本工程静态总投资6126万元,动态总投资6366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6126元。
鲤口水电站位于四川省苍溪县境嘉陵江支流东河中上游,距苍溪县城53公里,是东河水力资源梯级开发的第三级电站,为低坝河床式开发,水
库具有一定的日调节能力。属小(1)型工程,电站的开发任
务主要是发电,并兼顾航运和养殖。水库正常蓄水位405米,总装机1万千瓦,设计年平均发电量3790万千瓦,年均上网电量为3547万千瓦时。
鲤口水电站已经广元市发改委核准(广发改能源[2006]27号)
,依据经广元市发改委批复的东河流域东溪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发改能源[2007]25号),项目总概算为6060万元,按照年均上网电量测
算,机组利用小时3547 小时,单位电能投资1.71元/ 千瓦
时。
杨牟寺水电站位于四川省苍溪县境嘉陵江支流东河中上游,距苍溪县城55公里,是东河水力资源梯级开发的第四级电站,为低坝河床式开发,
水库具有一定的日调节能力。属小(1)型工程,电站的开发
任务主要是发电,并兼顾航运和养殖。水库正常蓄水位393.0米,总装机0.8万千瓦,设计年平均发电量3011万千瓦时, 年均上网电量为2818万
千瓦时。杨牟寺水电站已经广元市发改委核准(广发改能源
[2006]25号),依据经广元市发改委批复的东河流域东溪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发改能源[2007]24号),项目总概算为5653万元,按照年
均上网电量测算,机组利用小时3522小时,单位电能投资
1.99元/千瓦时。
东溪水电站位于四川省苍溪县境嘉陵江支流东河中上游,距苍溪县城80公里,是东河水力资源梯级开发的{dy}级电站,为低坝河床式开发,水
库具有一定的日调节能力。属小(1)型工程,电站的开发任
务主要是发电,并兼顾航运和养殖。水库正常蓄水位433米,总装机1万千瓦,设计年平均发电量3515万千瓦,年均上网电量为3289万千瓦时。
东溪水电站已经广元市发改委核准(广发改能源[2006]5号),
依据经广元市发改委批复的东河流域东溪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发改能源[2007]24号),项目总概算为6472万元,按照年均上网电量测算
,机组利用小时3289 小时,单位电能投资2.04元/千瓦时。
电站于2009年8月开始,至首台机组发电工期为13个月,整个建设期16个月。
二、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及商业银行贷款,以上资金均已落实。
三、招标范围
东河流域梯级电站集控中心房屋建筑工程。
四、投标人的合格资质和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施工招标工程的能力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授权书、营业执照、企业资格证书及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或照片)等。
3、投标人应具有在最近3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只有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人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参加资格预审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还应充分理解在其资格预审未通过时,招标人不对其资格预审未通过的原因履
行任何解释和告知义务。
6、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将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报招标人。
7、本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一式二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资格预审文件应包含如下内容:
1、资格预审说明;
2、资格预审申请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投标人简介(包括施工能力、施工设备、人员等);
6、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7、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8、近3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的业绩;
9、证明其履约能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
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文件须于2010年3月1日17:00之前(北京时间),按下述地点送达招标人。
2、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资格预审的结果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为准),另行通知。
负责人:赵娜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10 51810306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10 51810309
邮箱:zhaona2129@126.com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南路22号